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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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

  (一)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质量保证的研究生培养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但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去向已更多地从教学、科研岗位转向实际工作部门。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来看,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为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更好发展,必须重新审视和定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需要。

  我国自1991年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以来,专业学位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学位教育既要培养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满足他们在职提高、在岗学习的需要,也要培养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他们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根据不同培养对象,学习方式可以全日制攻读,也可以非全日制攻读。目前,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在职人员攻读比例偏大、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比例偏小,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开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一)科学定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必须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二)教学要求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学习年限一般2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三)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要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四)学位论文

  要正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三、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统筹规划,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分借鉴、吸收国际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做法,积极探索、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要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

  (三)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要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要建立和完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办法。要不断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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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7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襄樊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襄樊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第三条建立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铁路局驻樊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地要加强对反拐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反拐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加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牌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设立打拐专门机构。

第六条完善反拐工作规定。针对反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相关规定,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和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康复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条建立反拐经费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同时,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第三章宣传和预防工作

第八条宣传部门统筹反拐宣传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反拐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并提高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氛围。

第九条司法行政部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反拐意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广播电视部门采用新闻、访谈、专题、专栏等节目形式,普及反拐知识,交流康复措施,宣传反拐工作。

第十一条文化部门鼓励和扶持创作反拐题材的文艺作品,组织文艺演出团体深入社区、村居宣传演出,提高群众反拐意识。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有效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托、入校问题。在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防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铁道、交通运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车站、码头、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发放反拐宣传品、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反拐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结合职能开展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防拐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查找不到生父母弃婴的救助安置工作,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和就业能力训练,帮助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妇女儿童纳入低保范围,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

第十七条铁道和交通运输部门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拐意识,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第十八条监狱、劳教部门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减少和消除其重新犯罪的因素,降低重新犯罪率。

第十九条工商会同人事、劳动等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取缔非法中介机构,打击发布虚假劳动信息、虚假征婚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密切关注拐卖犯罪的动态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和场所管理,堵塞漏洞,严格防范拐卖犯罪。第四章打击和解救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研究制定打防对策。同时,结合职责分工,对相关警种民警加强反拐业务培训,提高其防范、发现、控制、打击拐卖犯罪及解救、安置拐卖犯罪受害人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依托公安信息网,建立和完善拐卖犯罪信息系统、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和DNA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提升打击、解救工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密切关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特点和动向,加强对重特大和系列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督办、指导和协调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通过设立打拐热线、反拐信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广辟线索来源,打击和震慑拐卖犯罪。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由居住地派出所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加强口岸出入境和边境通道管理,严格出入境人员审查验证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做好解救外国籍妇女、儿童遣返工作。

第二十七条铁道、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拐卖犯罪动态,强化查辑堵截工作,提高打击拐卖犯罪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第二十九条监狱、劳教部门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犯、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鼓励坦白、检举、揭发拐卖犯罪行为,从中发现拐卖犯罪线索。

第三十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强化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取缔非法中介,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现象。

第三十一条文化、工商、公安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容留、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色情服务的行为。第五章安置、救助和康复工作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不能或不原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加强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干预对策和康复治疗方法研究,及时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被解救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总结推广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经验和作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民政、共青团等部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第三十七条人口和计生部门做好被解救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第六章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三十八条综治部门把反拐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考评分数计入总分,结果作为综治年度奖惩兑现的依据。围绕反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重点整治和治安防控措施。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地区,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综治部门发整改通知书,情节特别严重的,实行领导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

第三十九条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行动计划》、《工作细则》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

第四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和《工作细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年度反拐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第四十一条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行动计划》、《工作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各级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本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各项反拐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市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期5年。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国范围大规模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提高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各子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另行逐项通知。

  附件: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0-2012)”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组织实施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由中央本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

  一、项目目标

  “国培计划”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全国大规模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2010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培训团队研修等五类项目。通过“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的实施,组织万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和班主任骨干教师参加集中研修培训,组织36万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培训,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骨干,作出示范,并开发和提供一批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项目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6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培训对象为50周岁以下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

  ——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学科;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10个学科;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实践活动等10个学科。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要求,针对中小学教师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精心设计课程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学科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着力解决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骨干教师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进一步提升中小学骨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对于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 组织对全国100个县的2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40学时的培训,解决一线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培训对象为县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教师,由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项目县,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学员。

  ——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网络在线学习和县域内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实施培训。

  ——培训学科主要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和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8个学科。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农村教师在实施课程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组织实施培训。

  2.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培训

  紧密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试验和推广工作,组织对2010年新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省(区、市)的高中起始年级学科教师进行50学时的课改专题培训,提高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对象为2010年进入高中课改实验的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等省(区、市)起始年级的高中教师,约6万人。

  ——采用网络远程教育手段,网络自主学习与网上网下集中研讨相结合方式实施培训。

  ——培训学科为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学科。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高中课程改革学科课程标准,针对普通高中学科教师实施新课程面临的教学主要问题按需施教。

  (三)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

  1.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

  组织对全国1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动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的开展。

  ——培训对象为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500名(其中包括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100人),中学骨干班主任教师500名(其中包括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100人)。

  ——培训内容主要针对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热点问题,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教师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理解和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

  2.知行中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远程培训

  利用“知行中国教师专业成长扶助基金”,组织对全国10万名小学班主任教师进行50学时的远程培训,提高班主任教师整体素质,促进班主任工作质量的提高。

  ——培训对象为全国各省(区、市)300个县的10万名小学一线班主任教师。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研修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组织对1000名远程培训辅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对10万小学班主任教师进行远程培训。

  ——培训内容针对小学班主任教师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班主任的每一天”、“班主任的每一学年”、“班主任与每次活动”、“班主任与每个班级”、“班主任与每个学生”、“班主任的基本技能”等六个模块。

  (四)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项目

  1.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

  组织对全国1400名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促进全国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为农村中小学专职体育骨干教师700人,中小学艺术教育骨干教师700人(其中包括诵读教育骨干教师100人)。

  ——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2.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

  组织对6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育能力,推动全国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开展。

  ——培训对象为全国各省(区、市)幼儿园骨干教师。

  ——培训内容围绕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基本理念,针对幼儿教育中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教师教育实践能力。

  3.援助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

  组织对青海玉树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开展为期10天的心理康复教育专项培训,促进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自身心理状态的恢复,提高开展灾后学生心理康复教育的能力。

  ——培训对象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共200人。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震后常见身心反应及其应对;沟通与助人技巧;团体辅导的技巧;哀伤辅导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灾后情绪管理;学校危机管理;生命意义与生活的重建;教师自我保健的常识和方法;灾后学校卫生防疫等专题。

  (五)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组织对全国1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研讨培训方案,提升培训教学水平和教师培训组织管理能力,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

  ——培训对象主要为参加“国培计划”项目的专家人员和管理者。其中,省级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高校教师培训部门负责人200人,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400人,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专家400人。

  ——培训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4个学科以及培训管理者研修班。

  ——培训内容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现代培训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师培训发展特点和趋势和学科发展的趋势和动态,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培训者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有效进行教师培训的实际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采取招标或邀标方式遴选培训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建立培训机构竞争激励机制,确保项目实施高起点高质量。

  (二)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建立“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通过公开选拔和民主推荐相结合方式遴选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的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承担培训任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培训项目要求和实际需要,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首先从“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遴选培训专家,组建专家团队,其中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不少于50%。

  (三)开发整合优质培训课程教学资源。采取有效方式建设开发项目课程资源,建设“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应充分利用“国培计划”项目的优质课程资源,有效整合一切优质资源,积极开发新资源,同时,各个项目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优质课程资源要纳入“国培计划”培训资源库。各项目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培训资源及相关成果,除特殊约定外,归教育部所有。

  (四)认真遴选参训学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培计划”项目参训学员的遴选推荐。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各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学员遴选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学员自荐、地方推荐和公开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既符合条件,又能在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参训,确保“国培计划”培养“种子”教师培训目标的实现。

  (五)做好培训教学与组织管理工作。“国培计划”的教学组织实行项目首席专家制,各培训单位要根据项目要求,认真遴选聘请高水平权威专家担任培训项目首席专家。首席专家负责主导培训课程方案的研制,确定课程计划,监管教学过程和组织辅导答疑等,对培训项目进行区全过程的专业指导和引领,以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各项目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负责“国培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调动优质资源,选配熟悉培训工作同志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前期调研、课程方案研制、培训专家遴选、培训教学组织、学员考核评价、学员管理与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为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提供保障。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计划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立项评审、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相关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评审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学员的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加强各方协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统筹、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和完善项目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组织作用,调动区域内外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培计划”培训工作。

  (三)强化项目评估检查。建立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制订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作健康发展。

  (四)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本计划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列入年度预算。“国培计划”各项目均为免费培训,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要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接受项目资金审计,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发生虚报、截留、挪用培训资金等行为。对违纪违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