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20:44   浏览:97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劳动部 卫生部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劳动部、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学会:
为贯彻卫生部、劳动部《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要求》),经研究,决定在1997年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在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是,对全国在用氧舱逐台登记检查,实施计算机管理。检查合格的氧舱填《医用氧舱备案表》,发《医用氧舱使用证》,允许继续使用;有问题的氧舱及时安排修理或改造,经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并补发使用证后方可使用;无修理改造价值的氧舱作报废处理,不得再
作医用氧舱使用。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在1997年内基本完成。未经安全检查的,或虽经安全检查但不合格的氧舱,届时将停止使用。安全检查结果输入计算机,加快实现全国在用氧舱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按《在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意见》(见附件)执行。实施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和卫生部医政司联系。

附件: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意见
一、检查工作的组织
根据卫生部、劳动部《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卫医发〔1996〕第34号),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以下简称职锅局)和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全国的氧舱安全检查工作;并会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学会、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聘请氧
舱设计、制造(含修理改造)、检验、使用单位的专家,组成安全检查指导组(名单另发),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处理相关事宜和技术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在用氧舱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聘请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实施在用氧舱安全检查。氧舱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在劳动部职锅局和卫生部医政司联合颁发的《关于指定医用氧舱修理、改造单位的通知》(劳安
锅局〔1996〕60号)指定的单位内选择。为保证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在用氧舱数量多的省份可酌情组织2个至3个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名单(含专业、单位)报劳动部职锅局和卫生部医政司备案。
二、检查进度安排
(一)1997年4月底前,组成检查指导组和检查组。
(二)1997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检查和修理改造工作。
(三)1997年12月31日前,汇总情况,总结1997年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首先摸清本辖区内在用氧舱的数量和基本安全技术状况,根据使用单位的情况与要求,安排好安全检查和修理改造的进度。
(二)1994年底以前安装和投用的氧舱,须逐台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在用医用氧舱检查报告》(附件1)。经检查合格的氧舱发给《医用氧舱使用证》(附件2);需进行修理改造的,由取得劳动部职锅局和卫生部医政司共同指定的修理改造单位,进行修
理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补发使用证,否则不得使用;存在问题严重无修理改造价值的,应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三)1995年以来,经修理改造已投入使用的在用氧舱,也要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和手续可以酌情办理。经检查合格后,发使用证。
(四)1997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检查(含修理改造)工作。
四、省级劳动和卫生行政部门于1997年12月10日前对在用氧舱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医用氧舱备案表》(附件3)和《在用氧舱基本情况表》(附件4)分别报劳动部职锅局和卫生部医政司。
五、《关于指定医用氧舱修理、改造单位的通知》中指定的氧舱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全力支持此次氧舱安全检查,做好服务工作。
六、安全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经费等问题的通知》(劳人锅〔1984〕9号)的规定向氧舱使用单位收取。省级劳动、卫生行政部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七、为保证顺利完成在用氧舱安全检查任务,各省级劳动、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可联合制定实施办法,报劳动部职锅局、卫生部医政司备案。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应将本区域在用氧舱安全技术状况参数输入本厅(局)的计算机,同时,将软盘复制一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备用。全国在用氧舱的安全技术状况参数输入劳动部职锅局计算机,计算机管理软件另行组织编制。





1997年3月1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规定执行。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6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煤炭工业局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煤炭工业局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煤炭工业厅(局),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精神,我部下发了《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39号)。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将345户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
放地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你省(区、市)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共××户,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后,1999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仍报送国家煤炭工业局,并抄报财政厅(局),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199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见附件二;2000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按新的隶属关系报送财政厅(局)。
附件:
一、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名单
二、1999年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略)

附件一:国有重点煤炭建设单位财务关系下放名单
北京市
1.北京矿务局
2.北京矿务局地质队
天津市
1.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
2.天津津能投资公司
河北省
1.开滦(集团)公司
2.峰峰矿务局
3.邯郸矿务局
4.邢台矿业(集团)公司
5.井陉矿务局
6.兴隆矿务局
7.下花园煤矿
8.八宝山煤矿
9.蔚州矿业公司
10.中煤河北四处
11.宣东二号煤矿
12.吉美公司
13.沙蔚铁路有限公司
14.河北煤田地质局
15.华北煤炭医学院
16.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17.秦皇岛煤校
18.石家庄煤校
19.张家口煤机厂
20.石家庄煤矿设计院
21.河北煤管局本部
山西省
1.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2.阳泉煤业(集团)公司
3.西山煤电(集团)公司
4.晋城矿务局
5.汾西矿务局
6.潞安矿务局
7.轩岗矿务局
8.山西煤炭机械化公司
9.山西煤矿设计院
10.王坪煤电集团公司
11.太原理工大学
1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公司
13.中国煤博馆
14.山西煤管局基建办
15.山西煤管局基建局
16.山西煤田地质局
17.山西晋煤公司
18.霍州矿务局
19.山西煤炭厅机关
20.太原东山煤矿
21.阳泉南庄煤矿
22.阳泉固庄煤矿
23.山阴北周庄集运站
24.朔州小峪煤矿
黑龙江省
1.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
2.双鸭山矿务局
3.鹤岗矿务局
4.鸡西矿务局
5.鸡西煤机厂
6.鸡西煤机专用设备厂
7.佳木斯煤机厂
8.哈尔滨煤机厂
9.大成实业总公司
10.中煤国际合作总公司
11.哈尔滨设计院
12.鸡西煤医专
13.煤矿机电设备制造公司
14.黑龙江地质局
15.黑龙江矿业学院
16.黑龙江煤管局本部
吉林省
1.辽源矿务局
2.通化矿务局
3.舒兰矿务局
4.珲春矿务局
5.辽源煤机厂
6.蛟河煤机厂
7.营城煤机厂
8.长春设计研究院
9.长春煤研所
10.东北煤炭环保所
11.长春东煤通讯信息开发公司
12.东北煤炭建设公司
13.吉林工业学校
14.吉林煤田地质局
15.吉林煤管局本部
辽宁省
1.铁法煤业(集团)公司
2.沈阳矿务局
3.抚顺矿务局
4.阜新矿务局
5.南票矿务局
6.北票矿务局
7.抚顺煤矿电机厂
8.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
9.抚顺矿灯厂
10.沈阳煤矿建设机械厂
11.沈阳辽煤汽修厂
1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3.沈阳煤研所
14.阜新工业学校
15.抚顺工业专门学校
16.东煤施工设备租赁总站
17.东北煤田地质局
18.辽宁煤管局本部
内蒙古自治区
1.平庄矿务局
2.大雁矿务局
3.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
4.扎赉诺尔矿务局
5.宝日希勒第一煤矿
6.内蒙古胜利矿区筹建处
7.内蒙古煤田地质局
8.内蒙古设计院
9.内蒙古煤机厂
10.内蒙古煤管局基建办
11.唐公塔煤矿
12.唐公塔集装站
13.宝日希勒露天矿
14.海拉尔煤校
15.内蒙古煤管局本部
江苏省
1.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2.无锡煤矿机械厂
3.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
4.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5.扬州煤炭烹饪技工学校
江西省
1.萍乡矿业(集团)公司
2.丰城矿务局
3.英岗岭矿务局
4.乐平矿务局
5.江西煤矿建设公司
6.江西煤田地质局
7.江西煤炭厅房建办
8.庐山煤矿疗养院
9.江西煤矿设计院
10.萍乡市王坑电厂
11.洛市矿务局
12.江西煤管局本部
山东省
1.枣庄矿业(集团)公司
2.龙口矿务局
3.新汶矿业(集团)公司
4.肥城矿业(集团)公司
5.淄博矿务局
6.临沂矿务局
7.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8.山东坊子煤矿
9.山东矿业学院
10.山东矿院济南分院
11.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12.山东煤炭教育学院
13.泰山煤炭疗养院
14.山东煤田地质
15.山东煤炭科研所
16.山东煤矿信息计算中心
17.济南煤矿设计研究院
18.石臼所公司
19.山东煤矿总医院
20.山东煤管局本部
河南省
1.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
2.义马煤业(集团)公司
3.永城煤电(集团)公司
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
5.鹤壁矿务局
6.焦作矿务局
7.郑州煤干院
8.河南煤炭工业学校
9.河南省地方煤矿公司
10.郑州矿业建设集团公司
11.河南矿业建安公司
12.河南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13.郑州东方施工设备租赁站
14.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服务中心
15.河南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
16.郑州煤机厂
17.郑州煤矿设计院
18.河南煤田地质局
19.焦作工学院
20.河南煤炭总医院
21.浚鹤铁路建设指挥部
22.河南省建设投资公司
23.河南省地方煤矿公司平禹铁路
湖南省
1.涟邵矿务局
2.资兴矿务局
3.白沙矿务局
4.湖南省煤炭公司
5.湖南省建安公司
6.湘潭工学院
7.长沙煤矿设计院
8.湖南省煤干校
9.株洲洗煤厂
10.一六九厂
11.湘潭煤机厂
12.煤矿设备租赁站
13.湖南煤田地质局
14.湖南煤管局本部
四川省
1.攀枝花矿务局
2.芙蓉矿务局
3.广旺矿务局
4.达竹矿务局
5.华蓥山矿务局
6.筠连矿区筹建处
7.古叙田矿区有限公司
8.西南煤炭物资总公司
9.四川煤矿基建公司
11.四川煤田地质局
12.成都煤干院
13.古蔺煤硫矿
14.四川煤管局本部
贵州省
1.盘江煤电(集团)公司
2.水城矿务局
3.林东矿务局
4.贵州煤田地质局
5.盘江化工厂
6.贵阳矿灯厂
7.六盘水煤机厂
8.贵州煤炭供销公司
9.贵州省煤矿设计院
10.贵阳煤校
11.贵州煤炭厅基建办
12.六枝矿务局(已破产)
13.贵州煤管局本部
云南省
1.云南基建兴云煤矿
2.云南基建公司
3.师宗大舍煤矿
4.一平浪煤矿
5.羊场煤矿
6.来宾煤矿
7.云南田坝煤矿
8.昆明煤机总厂
9.云南煤炭化工厂
10.云南煤田地质局
11.昆明煤矿设计院
12.云南煤炭技工学校
13.西双版纳勐养煤矿
14.小龙潭煤矿
15.云南煤管局本部
陕西省
1.铜川矿务局
2.陕西煤炭基建公司
3.蒲白矿务局
4.澄合矿务局
5.韩城矿务局
6.黄陵矿业有限公司
7.南川一号矿
8.陕西煤校
9.西安煤炭卫校
10.临潼康复医院
11.西安煤机厂
12.陕西地质局
13.西安科技学院
14.西安煤炭监理中心
15.陕西煤研所
16.榆神矿区
17.陕西煤管局机关
甘肃省
1.华亭矿区建管会
2.窑街矿务局
3.靖远矿务局
4.阿干煤矿
5.山丹煤矿
6.兰州煤矿设计院
7.甘肃煤炭物资总公司
8.兰州矿灯厂
9.甘肃金属支架厂
10.兰州煤机厂
11.甘肃煤炭职业病防治医院
12.甘肃煤田地质局
13.甘肃煤管局本部
宁夏自治区
1.灵武矿务局
2.大古铁路公司
3.石炭井矿务局
4.石嘴山矿务局
5.汝箕沟煤矿
6.宁夏煤田地质局
7.宁夏煤炭通讯信息中心
8.西北煤矿机械总厂
9.宁夏太阳神宾馆
10.宁夏煤炭基建公司
11.宁夏煤管局本部
重庆市
1.南桐矿务局
2.天府矿务局
3.松藻矿务局
4.永荣矿务局
5.中梁山矿务局
6.国营八四五厂
7.重庆煤矿安全仪器厂
8.重庆煤炭工业公司
9.重庆136地质队
10.重庆地质研究所
11.重庆煤炭建设安装一公司
12.重庆煤炭建筑安装二公司
13.重庆工程技工学校
14.重庆市职业技工学校
15.重庆煤矿安培中心
16.重庆煤管局本部
新疆自治区
1.艾维尔沟煤矿
2.哈密矿务局
3.乌鲁木齐矿务局
4.新疆煤田地质局
5.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6.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处
7.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
8.新疆煤炭工贸总公司
9.乌鲁木齐设计研究院
10.新疆煤炭运销公司
11.新疆煤炭厅本部
安徽省
1.淮南矿业集团公司
2.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3.淮南煤矿机械厂
4.淮南钢铁厂
5.中煤第三建设公司
6.中煤特殊工程公司
7.合肥设计院
8.安徽煤田地质局
9.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合肥研究所
10.安徽煤炭局
广东省
1.广东省越能实业开发公司
2.广东省曲仁矿务局
3.广东省梅县矿务局
4.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5.广东省工业贸易学校
浙江省
1.开化石煤综合厂
2.杭州煤炭设计院
3.杭州煤校
4.浙江汇明能源公司
5.煤山矿灯厂
6.长广煤矿公司
福建省
1.福建煤田地质局
湖北省
1.湖北煤机厂
青海省
1.青海重工业厅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1.中煤第一建设公司
2.中煤建筑安装公司
3.中煤第五建设公司
4.煤炭工业西安设计院
5.中煤设备成套公司
6.海南长坡煤矿
7.华晋焦煤公司
8.煤炭工业邯郸设计院
9.中煤建设集团本部
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
1.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2.平朔安家岭矿
3.秦皇岛储运中心
4.大屯煤电(集团)公司
5.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6.北京煤机厂
7.中煤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8.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
9.上海电器厂
10.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
神华集团公司
1.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
2.海勃湾矿务局
3.万利煤业集团公司
4.包头矿务局
5.乌达矿务局



200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