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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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4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一、任命邹家华为国务院副总理,免去其国务委员职务。
二、任命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
三、任命钱其琛为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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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体例等符合要求。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每年1月上旬更新一次。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按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严格执行月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每年1月上旬报送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7.认真落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三)举报投诉情况
1. 群众满意度高,无举报投诉。
2.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网络单位的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的,扣1分;
4.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1分;
5.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体例、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分;
10.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11.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2.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3.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4.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和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其中,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打分;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负责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情况进行记录、打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列入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表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投诉情况登记表
4.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记录表
5.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附件1:

列入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
(56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民宗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招商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无线电管理局、铁路鹰潭车站、鹰潭供电公司、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外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长和加拿大环境部长关于林业交流和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林业部 加拿大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长和加拿大环境部长关于林业交流和合作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1981年4月28日 生效日期198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和加拿大环境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为促进林业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达成谅解如下:

 一、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合作。

 二、双方确认下列交流和合作范围:
  (一)林木遗传和改良;
  (二)森林经营;
  (三)森林保护(包括防火、森林虫害的生物和化学防治);
  (四)森林采伐作业和林产品加工;
  (五)森林对环境的影响。

 三、双方同意交流和合作可包括下列形式:
  (一)交换林业科学技术资料、出版物和其它有关文献;
  (二)交换林木遗传材料、种子、苗木和生物材料;
  (三)互派代表团、考察组或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专家到对方进行专业参观、考察,互换培训人员,进行合作研究;
  (四)双方同意的其它合作形式。

 四、双方各自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外事局和加拿大环境部林务局为本谅解备忘录的执行机构。

 五、双方可协调非政府机构、公司或个人参加本谅解备忘录第二、三款中规定的交流和合作项目的活动。

 六、本谅解备忘录双方执行机构经通信联系,互相协商和确定双方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内容、互访人数、执行时间、期限和其它有关事宜。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举行会议,磋商执行本谅解备忘录的有关事宜。

 七、根据互惠原则,双方各自向对方提供本谅解备忘录第三款中规定的资料、出版物、文献、林木遗传材料、种子、苗木和生物材料;双方互访的代表团、考察组和个人的国际旅费由派遣方自理,在接待方境内的费用由接待方负担。但是,双方的互访人数和停留期限(按人月计)应大致相等。如在任何一方派出人数和停留期限超出对等安排的情况下,其增加部分在接待方境内的费用由派遣方自理。

 八、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谅解备忘录,但必须在三个月以前通知对方。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延长有效期。

 九、本谅解备忘录经双方同意可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以通信方式交换意见,经互相确认后,即为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

 十、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和法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长       加拿大环境部长
    雍  文  涛         约翰·罗伯茨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