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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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惠市委发〔2007〕3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5日


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
(2007年—2011年)
一、总 则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日益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随着科学传播、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速度的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科技竞争力的核心,成为决定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基础条件。只有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占领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立于不败之地。科技进步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2006年科技进步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高新技术产品产值909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7.8%。
2、工业园区是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建设工业园区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企业向某一区域集中,有利于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生产力要素配置和发展环境。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75个,逐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石化、灯饰、纺织、服装、制鞋、医药等产业聚集发展氛围,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90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0%。同时,从投入的研发资金、拥有的研发机构与研发人员、专利等数量占全市的比重看,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市自主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阵地。
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扎实更有效地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根据中央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部署,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现制订《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纲要》的出发点和主要目的是: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指导和引领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朝着预定目标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4、《纲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这个中心环节,以工业园区为主阵地,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根本,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方式,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科技进步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技术自给率达到54%左右,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达到80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6%,工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30%;以石化、电子信息两大支柱产业和特色农业、汽车零部件、水泥建材、服装制鞋、食品药品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构建沿海重化产业带、惠澳电子信息产业带、惠淡文化产(事)业带、广汕公路电子食品药品服装产业走廊、山区资源型产业集群等区域经济新格局,发展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工业产值大、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园区,全市企业及其产品、产业、区域竞争力明显提高,初步建成创新型惠州。
——园区工业产值规模不断壮大。到2011年,全市拥有工业总产值超200亿元的工业园区达到5个以上,其中,大亚湾、仲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各达1200亿元以上,惠东国际精细化工创新产业基地达200亿元以上,惠州市工业园和惠阳经济开发区各达200亿元以上。拥有工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工业园区达到12个以上,其中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分别达到4个、3个、3个、2个,龙门县拥有1个工业产值超50亿元的工业园。
——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到2011年,全市科技成果产业化率达到7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8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4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额60%以上。国家级、省级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分别占各自园区工业总产值的70%、60%以上,其它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园区工业的40%以上。
——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11年,全市新引进博士、硕士、留学回国人员分别为100名、1000名、100名以上。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9万人以上,工程师达到3万名以上。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园区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国家级达到30%以上,省级达到25%以上,其他达到20%以上。从事科技、经济、人事和社会事务等部门的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不低于70%。
——工业园区成为自主创新的主阵地。到2011年,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200件和800件以上,科技进步对园区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国家级70%以上,省级65%以上,其它工业园区60%以上。工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园区工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国家级40%以上,省级35%以上,其他园区30%以上。拥有一批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级、省级园区分别达到15件、10件以上。
——名牌城市效应凸现。到2011年,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分别达到6个、20 个以上,“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分别达到60个、50个以上。形成炼油、化工、电视、电话机、手机、电池、服装、制鞋、家具、照相机、镭射光头、电脑主板、汽车配件、电工灯饰、医药保健、食品加工等在全国、全球知名,且有产业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集聚城市。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到2011年,万元GDP电耗下降到1250千瓦时以下,万元GDP能耗下降13%、年平均下降2.7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0.58吨标准煤以下。园区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提高到2亿元以上/平方公里,园区工业污水、废气处理率达100%并达标排放,园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园区核准排放量范围内,空气质量符合工业区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三、重点任务和行动要求

6、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园区。完善园区规划,着力解决好园区建设过程中土地盘整和融资难等问题。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充满活力的机制。引导各园区紧密结合当地的科技、产业状况,科学确定各自的产业布局、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创新招商引资理念和手段,以优势项目建设为载体,在主导产业、特色集群、社会发展项目等方面向各类资本、人才、技术全方位开放,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率,最大限度集聚优势资源加快园区发展。大亚湾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钢铁和石化产业专业物流等产业。仲恺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汽车零配件、先进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现代服务等产业。惠州市工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及现代服务等产业。惠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惠城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化工、轻纺、新材料、灯饰、农副产品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和意大利工业园区建设。惠阳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建设。博罗县重点抓好化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和中药现代化等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建设。惠东县重点抓好电子、化工、轻纺、鞋业和现代农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及珠三角产业转移园区建设。龙门县重点抓好金山(东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鼓励、支持并协助园区牵头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的特色产业基地,到2011年,力争全市拥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10个以上。
7、加强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加快全市共享的生物实验室、公共软件开发和测试,以及惠东鞋业、博罗园洲纺织和“罗浮药谷”等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抓好大亚湾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力争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多种形式孵化器的建设,发展培育一批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石化、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子的专业技术。到2011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园区均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保险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科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担保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等现代中介服务机构。
8、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用好国家、省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等全额计入经营成本。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组织大中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级研究开发院和博士后工作站。到2011年,全市博士后工作站达到4个以上。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都需建立工程中心。到2011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分别达到4家、40家、60家以上,省级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达到3家以上。
9、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按照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优先、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在消费类电子、嵌入式软件、生物与新医药、装备与先进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实施一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为目标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和引进创新项目。加强关键技术的集成与产业化推广应用。
10、推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园区科学持续快速发展。在国家级、省级园区建立孵化中心。财政技术创新配套资金向园区倾斜,重点支持园区内的公共技术平台、研究机构和企业孵化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有一定科技经济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建立政府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采用配套资金拨款、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规模化发展。直接用于支持新产品开发的科技经费,到2011年应高于年财政预算的3%。通过推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核心基地,提高园区的竞争力,促进各类园区又好又快发展,使我市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未来五年年均增长20%以上,其他工业园区年均增长15%以上。
11、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园区。到2011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落实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耗能污染企业监管、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和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2007年完成全市50家重污染企业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所有重点污染源、包括全部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限期关停规模小、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火力发电机组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科学规划园区建设,所有园区建设都必须进行区域开发环评,严格把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关,依法严格审批项目,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引导工业项目进园进区。采取市场化、财政投入等多种筹资方式,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完成好绿色生态惠州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每年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对在节能减排管理、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四、保障措施与激励政策

12、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到2011年,全市新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达到1家、2家、5家以上。推动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各类科技计划要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本市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进行专利技术、核心技术、技术标准的交叉授权许可,组建平等的技术战略联盟。重点抓好忡恺高新区、惠州软件科学园、民科园孵化基地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科技园惠州园区等的建设,使之成为高校科技成果中试、孵化的重要基地。到2011年,全市组建省级产学研成果转化基地3个以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大中型企业中试基地,加强企业中试基地与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保障。
13、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战略,保障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专利服务和预警机制,突破技术壁垒。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加大打击和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授权,扶持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形成具有内在根植性的新的产业集群。开展技术标准企业试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新获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省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加大对各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强化区域品牌规划建设,提升惠城区“中国男装名城”和惠东县“中国女鞋生产基地”地位,重点加强大亚湾石化、仲恺电子、陈江照明、园洲制衣、水口毛纺、杨村家具等新兴区域品牌的培育扶持。
14、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打造人才高地。自主创新,人才为本。大力改善城市软硬环境,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使我市成为国内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之一。用事业、待遇、环境、感情吸引各类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海内外创业者、领军人物、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以及科技管理人才。对留学回国和携带发明专利来我市创业的人员,给予1至2年300万元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并给予15万元资助;国内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和已登记软件著作权的项目落户我市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人才激励机制,把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实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人才政策,通过各种方式引进智力。
15、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多渠道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增加科技和产业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改革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财政性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管理。企业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关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等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不低于年产品销售额的5%。简化和规范投资审批,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向自主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力争到2011年,使我市全社会创新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
16、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注重引进国外研发机构,抓好外资核心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利用。市建立高新技术及设备进口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及设备进口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出一条从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从低加工度向高加工度、从生产普通零部件到关键核心部件转变的基于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创新升级模式。由市匹配出资,争取国家和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多投向我市。围绕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需求,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合作,吸引国家863和973等重大项目到我市落户和产业化。加快建设华南理工大学惠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和中科院广州分院(惠州)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
17、建立推动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企业工程中心、农业创新中心和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新批准组建的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农业创新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各县(区)也要安排相配套的扶持资金。对企业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研究开发院,市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配套经费。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力度。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获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主导企业、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新增的地方所得的50%,计提科技发展资金。对我市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18、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工业园区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里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具体抓此项工作,并成立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办公室,从市经贸局、科技局、科协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对工业园区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由一名市领导具体负责,县级、镇级分别由一名县、镇领导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考核由市经济贸易局、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考核一次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工业园区建设和技术创新的发展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工业园区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政治上应优先提拔使用,经济上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五、附 则

19、本《纲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纲要》相抵触的,以本《纲要》为准。
20、本《纲要》由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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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
 
建办建[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保证按计划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位的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就位的企业包括:

(一)按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领取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承包企业;

(二)领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项承包企业和非等级企业;

(三)领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信、资格、许可、认可等证书的企业;

(四)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设立,并取得了资质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五)符合《规定》以及《标准》所列条件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二、申请与审批

(一)建筑业企业应当严肃认真地做好申请工作,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资质就位期间,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其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应同时申请。

(二)根据新的资质等级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建设部建建[1995]533号文执行。

建筑业企业定级后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就位时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原总承包企业不能达到新的总承包序列中相应类别最低级别资质标准的,应当按所能达到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相应类别、级别就位。

(三)就位期间不接受新成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各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企业改制、成建制分立、合并的除外。

(四)经审查,建筑业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级别标准的,资质审批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级别批准资质。

(五)资质就位期间,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企业申请特级和一级资质的同时,还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建设部审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其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直接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请的中央管理的企业,是指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和有建筑业企业的中央管理的大型工贸企业。目前仅指如下企业:

1、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集团):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有建筑业企业的中央管理的大型工贸企业:

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上述企业以外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所属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申请。

三、工作步骤

全国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定于2001年7 月1日开始至2002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就位准备阶段:2001年4 月27日开始至6 月30 日结束。

1、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和本就位意见,使各地区、各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均了解其内容。特别是从事资质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建筑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切实掌握新的规定和标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以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这次资质就位工作的方案或计划,在今年5月底以前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3、加强对使用计算机进行申请和审批的培训。这次资质就位工作,将对部分企业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与纸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各地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有关建筑业企业数据库,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的数据库。

(二)申请与审批阶段:2001年7月1日开始至2002年6月30日结束。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建筑业企业申请,按照《规定》和《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分批进行资质审批,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建设部对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就位,分四批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根据工作进程,分别参加其中各批的申请,也可集中在一批申请。

第一批申请期为2001年7月1~15日;
第二批申请期为2001年10月8~20日;
第三批申请期为2002年1月4~15日;
第四批申请期为2002年4月1~15日;

2002年4月16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的就位申请。

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等部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由其主管部门于第四批申请期内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请。

二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劳务分包企业就位的时间安排,在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2年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以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在就位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资质就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工作总结报告,于2002年8月30日前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四、资质证书的换发

(一)建筑业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由资质审批部门向企业发放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新资质证书,同时将旧证书收回销毁。

(二)2002年7月1日前,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新资质证书的,可以继续使用旧资质证书,2002年7月1日后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

(三)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旧的资质证书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销毁。其中直接向建设部申请资质的企业,其旧的资质证书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收回销毁。

五、工作纪律

(一)从事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规定》和《标准》。各级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并建立岗位责任制,防止和避免失职、渎职行为。

(二)在资质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重大问题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应有文字记录。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越权随意干预资质审批工作。

(三)在资质审批工作中,对各类企业的申请要一视同仁,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坚持依法行政。

(四)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各种不廉政和腐败行为。对在资质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多层次传销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多层次传销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5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对本地区的多层次传销活动进行了清理审查。通过清理审查
,规范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查处了利用多层次传销从事欺诈活动的违法行为,取缔了一批非法传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41家传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审查后核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清理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
各地的工作进展不平衡,近来,利用多层次传销进行违法活动的现象又有所抬头,有些地方甚至表现得相当严重。这种情况,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极易成为诱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为了加大对多层次传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于1
996年第四季度,集中力量,进一步规范多层次传销企业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传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对多层次传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社会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消费者投诉或群众举报的多层次传销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尽快依法查处。查处的重
点是:
(一)擅自开展多层次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利用虚假宣传,引诱甚至强迫不明真相者交纳会员费,购买商品或会员卡、优惠卡等发展传销网络的行为;
(三)伪造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或冒用合法传销企业的名称进行传销的行为;
(四)跨地域、超范围传销的行为;
(五)利用传销网络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的行为;
(六)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国家禁止经商的人员参加传销的行为。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国统一行动。
非法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涉及面广、跨地区多、牵涉群众数量大的特点,查处的任务相当艰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对跨地区的大案,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统一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同时可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
配合,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掌握好政策界限,处理好善后事宜。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层次传销活动,或者违反《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和有关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没收传销商品、传销款和非法所得,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多层次传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超范围、跨地域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经原申报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可以不定期收缴或撤销该企业
的《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定期收缴或直接撤销该企业的《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对其他企业搞多层次传销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肃查处,屡教不改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妥善处理善后工作。非法传销活动涉及人数很多,处理善后工作难度较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督非法传销公司向受骗者清退;对难以清退的,要做好疏导工作;对参加传销的个人,要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四、抓好舆论导向,加强法制宣传。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精神。重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目前不再批准新的传销企业;经审查批准的传销企业,只能在批准的行政区域内开展传销,严禁跨地区传销;其他企业严禁搞多层次传销;传销
人员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并依法纳税。
(二)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顶风作案的传销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曝光,运用实例教育广大群众和传销员,提高识别非法传销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传销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传销企业及传销员进行法制教育,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传销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之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五、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传销活动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传销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表扬守法传销企业,处理违法传销企业。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逐步完善有关物价、税收等方面的监督
管理措施,不断摸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对传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在今年年底前召开进一步加强对多层次传销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会议。会议将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着重研究对传销企业特别是传销人员的监督管理问题。同时,还要通报表彰守法传销企业,警告或处理违法的传销企业。请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2月10日前,将前一阶段监督管理情况、遇到的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查处典型案件的材料和推荐表扬的守法传销企业、警告或处理的违法传销企业名单,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的多层次传销企业及单层次直销企业名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清理审查,批准以下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多层次传销经营:
企业名称: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围工业区一区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汕头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家庭清洁用品、个人护理、化妆用品
和厨房用具。
企业名称:日晖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浦东新区沈家弄路239号15楼1502-1511室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生饮机H-100型(日晖EVERPURE)。
企业名称:上海富迪皮饰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裕德路205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皮饰、服装。
企业名称:上海协和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嘉定镇沙霞路100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护肤、护发产品和清洁洗涤产品。
企业名称:郑州康富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书院街1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6号
传销地区:郑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康富德健身运动器。
企业名称:河南联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农业路76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7号
传销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护肤品和清洁用品。
企业名称:上海康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闵行区北横路二号桥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8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用品。
企业名称:上海维多利实业公司
住 所:上海市崇明县前卫村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9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维多利FE生物素系列牙膏、斑马、三星系列
蜡制品。
企业名称:上海玛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青浦县练塘镇练新路湾塘路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0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护肤、护发用品。
企业名称:福州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开发区青洲路8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2号
传销地区:福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福龙蛇芝口服液、蛇皮制品、蛇油化妆品。
企业名称:辽宁环保科技开发公司
住 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3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森林牌K583型高效空气净化器。
企业名称:沈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小桥2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4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离子水生成器。
企业名称:沈阳康达制药厂(集团)
住 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大街131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5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集团企业生产的聪明大力士糖、明治太神液、神治胰液、
维佳灵芝、维佳水溶性珍珠粉、维佳破壁花粉、维佳云芝
多糖肽、维佳螺旋藻、LY治疗仪。

企业名称:河南雅郦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 所:焦作市站前路31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6号
传销地区:郑州市、焦作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用品。
企业名称:辽宁大隆实业中心
住 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9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7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磁性保健手链、脚链、项链、园波白石手镯
(不含黄金)。
企业名称:福建金伯乐工贸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工业展览大厦3楼301展厅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8号
传销地区:福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皮鞋、塑胶鞋、服装。
企业名称:伯伦健康用品(沈阳)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市和平区龙泉路15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9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多功能气血循环生氧机、双功能生氧机。
企业名称:西藏诺迪奥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西藏拉萨市巴尔库路12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0号
传销地区:西藏自治区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口服液、冲剂、胶囊、益智宝冲剂、袋泡茶。
企业名称:天津天狮生物工程公司
住 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源泉路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1号
传销地区:天津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高钙素、高钙奶粉、高钙味素。
企业名称:武汉瓜拿纳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武汉市洪山区姚家岭特8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2号
传销地区:武汉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瓜拿纳保健品。
企业名称:沈阳太极保健品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87号7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3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太极神蛾液。
企业名称:派迪马精细化工(天津)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小区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4号
传销地区:天津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用品。
企业名称:广东福田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东山区先烈中路永泰村口1号楼7楼A08室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5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爽安康”氧气健康器。
企业名称:广州露莎莲妮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广州大道东兴南路83号二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6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梅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健康食品。
企业名称: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广从公路麒麟岗第一军医大学内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7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无限极”牌增健口服液、男士口服液、女
士口服液。

企业名称:广州纽蔓氏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达道路12号金达大厦八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8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护肤、护发用品。
企业名称:辽宁新闻发展公司
住 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4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29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组装的“协和G3”、“鸿运通398”BP机。
企业名称:沈阳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27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7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所属企业生产的“大安”牌净水器。
企业名称:沈阳市友谊公司
住 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0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8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营口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投资联营生产的“秋林”牌手表、“秋林”牌保健
马桶座。
企业名称:武汉未来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保成路1-2号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9号
传销地区:武汉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金概念”螺旋藻、“百龄圣”花粉高能素。
企业名称: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中山二路41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0号
传销地区:中山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芦荟矿物晶冲剂、糙米麦片粉。
企业名称:广东开来国际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大沙头路十八号之三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1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南海市、珠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健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
企业名称: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
住 所:余姚市余姚镇阳明东路27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3号
传销地区:余姚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服装。
企业名称:沈阳鸿福保健品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市沈河区南二经街15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4号
传销地区:沈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和委托加工的鸿福系列保健品。
企业名称: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华兴工业大厦六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5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食品、饮料、化妆品、洗涤用品。
企业名称: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28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6号
传销地区:天津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保健品、护肤品。
企业名称:仙妮蕾德(天津)企业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61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7号
传销地区:天津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饮料、护肤品。
企业名称: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苏州新区陈兴路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0号
传销地区:苏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护肤、护发用品。
企业名称:北京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路22号8层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2号
传销地区:北京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宝健系列保健食品、饮品。
企业名称: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吴江市坛丘乡丝厂路12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3号
传销地区:苏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护肤用品。
企业名称:天津日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河东区八纬路20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4号
传销地区:天津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护肤、护发、清洁用品。
批准以下分支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多层次传销业务:

企业名称: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临平北路7号渡边大厦一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家庭清洁用品、个人护理、化妆用品
和厨房用具。
企业名称:福州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川黄路158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11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福龙蛇芝口服液、蛇皮制品、蛇油化
妆品。
企业名称:日晖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住 所:贵阳市中华中路150号广寒宫大楼4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0号
传销地区:贵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EVERPUREH-100型生饮机。
企业名称:河南联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住 所:西安市雁塔路76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1号
传销地区:西安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护肤品、清洁用品。
企业名称:日晖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住 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军展大厦8412室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2号
传销地区:西安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EVERPUREH-100型生饮机。
企业名称:河南联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发货中心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8号工会楼内121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3号
传销地区:烟台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护肤品、清洁用品。
企业名称:河南联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住 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东段南侧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4号
传销地区:济南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护肤品、清洁用品。
企业名称:河南联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住 所:青岛市北区内蒙古路19号甲21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5号
传销地区:青岛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护肤品、清洁用品。
企业名称:日晖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1号华龙商务中心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36号
传销地区:武汉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EVERPUREH-100型生饮机。
企业名称: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发货中心
住 所:厦门市斗西路北段
批准文号:工商传字〔1996〕第42号
传销地区:厦门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的产品为准)。
企业名称:河南雅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住 所:广州市东山区东华北路168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8号
传销地区:广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洗涤用品。
企业名称: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淮海中路1375号7楼B座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49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护肤用品。
企业名称: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天平路245号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1号

传销地区:上海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美伊娜多-缪茜”护肤、护发用
品。
企业名称: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发货中心
住 所:深圳市文津渡沿河南路惠州经贸大厦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5号
传销地区:深圳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家庭清洁用品、个人护理、化妆
用品和厨房用品。
企业名称: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南京分销中心
住 所:南京市建宁路65号2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6号
传销地区:南京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家庭清洁用品、个人护理、化妆
用品和厨房用具。
企业名称: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住 所:杭州市昭庆街22号1楼
批准文号:工商传批字〔1996〕第57号
传销地区:杭州市
传销产品:本企业生产的家庭清洁用品、个人护理、化妆
用品和厨房用具。
批准以下企业从事单层次直销经营:
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及上海门市部
杭州玫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上海分公司
福建莎莉日用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龙发国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









1996年10月10日